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吉林工商学院2024年度院级科研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转自科研处)
发布日期:2024-11-01浏览次数:
  供稿:   |   编辑:宁泽蕴   |

各位老师:

按照《吉林工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度院级科研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1.2023年度立项的院级科研基金项目;

2.2023年以前的所有延期结题的院级科研基金项目;

3.2024年度已提前完成并达到结题验收要求的院级科研基金项目。

二、结题验收条件

1. 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至少1篇与本项目有关的论文,论文要求在中国知网可查,论文第一作者为项目负责人,研究成果(论著、论文等)公开发表时,应标注 “吉林工商学院XX年度院级科研基金资助项目(院X科合字X[202X]第00X号)”。(论文用稿通知不予作为申请结题的成果)

2.完成1份研究报告;

3.提供以此项目申报上级科研部门项目的申报文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4. 以上3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三、材料要求

(一)正常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

1.《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附件1)(封面盖章、一式三份)。

2.《吉林工商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材料》(附件2)(一式三份):该材料需胶装成册(社会科学类项目材料使用白色封皮、科学技术类项目材料使用蓝色封皮),装订顺序如下:

(1)院级科研项目合同复印件;

(2)研究报告(不少于10000字);

(3)发表论文的刊物封皮、目录页、论文正文页的复印件,或出版专著的封面页、带有CIP和ISBN号的页面、带有作者及编写字数的页面的复印件;CPCI检索论文以上的学术论文需要提供检索报告;

(4)《吉林工商学院科研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科研经费预算变更申请》的复印件;

(5)项目成果使用单位证明。

(6)2023年立项的项目需提供以此项目申报上级科研部门项目的申报文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无法正常结题需要提请延期的项目

需要申请延期结项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填写上报《吉林工商学院科研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3)(签字盖章、一式两份)。

(三)课题获上级科研部门立项的项目

根据《吉林工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院级科研项目内容申报上级科研部门项目并立项成功者,视为院级科研项目结题,请项目负责人填写上报《院级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附件4)(盖章、一式两份)。

四、报送时间和要求

1.截止日期:2024年11月27日。

2.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结题申请材料、《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5)(签字盖章、一式一份),以部门为单位统一送至科研处科研管理科(综合办公楼504室);

(2)电子材料:结题申请材料以“负责人”命名,上传院内科研管理系统;《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5)以部门为单位,发送至邮箱757958989@qq.com。

(3)请各单位、部门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本部门申请的结题验收项目进行初审,确保上报项目符合结题验收标准,科研处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31-82306166


科研处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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