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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吉林省高教科研课题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转自高教所)
发布日期:2024-04-22浏览次数:
  供稿:   |   编辑:20230047   |

                       关于组织开展吉林省高教科研课题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转自高教所)

相关课题负责人:

高等教育研究所按照《吉林省高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2024年上半年工作安排,现开展吉林省高教科研课题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1.检查范围:2023年吉林省高教科研立项课题

2.获批立项的课题原则上不得中途调整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研究内容、研究周期等,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请及时填写《吉林省高教科研课题研究变更申请表》,纸质版一式2份,待省高等教育学会审批后执行。

3.中期检查情况是结题的重要依据。准备材料包括《中检查报告书》、中期检查总结报告、前期研究成果佐证材料等。成果要与课题研究内容相结合,重点表现课题立项至今所开展的研究工作。无前期研究成果的课题,自动视为中期检查不合格,不予结题。

4.按吉林省高教学会要求,中期检查工作过后不再受理课题变更申请。

5.提交材料:

纸质版:《吉林省高教科研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一式1(单独装订),佐证材料1套(含中期检查总结报告与前期研究成果佐证,列好目录)

电子版总文件夹以“主持人+2023高教科研课题中期检查”命名,子文件夹包括“主持人+中期检查报告书”“主持人+佐证材料两个PDF文件

受理时间:纸质版请集中于429(周一)报送到行政办公楼316室,同时将对应的电子版发送至jlgsgjs@jlbtc.edu.cn

联系人:孟老师

联系电话:82306575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4419



附件【附件1 吉林省高教科研课题变更申请表,高教学会.doc
附件【附件2 吉林省高教科研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高教学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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