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学校有组织科研工作,提高科研管理信息化水平,现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完成科研系统个人信息及科研成果补充、修改及录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科研数据补充、修改、录入范围及分阶段完成时限
1.补充、修改数据范围:个人基本信息、往年已录入的所有科研成果。
2.录入数据范围:截至2026年3月31日尚未录入到校内科研管理系统的科研成果。
3.分阶段完成时限
(1)第一阶段(2021-2026年度科研数据):补充、修改、录入及机构审核工作须在2026年4月6日下班前完成,逾期系统将关闭本阶段操作权限。
(2)第二阶段(2021年度以前的科研数据):补充、修改、录入及机构审核工作须在2026年4月30日下班前完成,逾期系统将关闭本阶段操作权限。
未按阶段完成补充、修改及审核的科研成果,将无法纳入学校科研成果正式数据管理体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所在单位及个人承担。
二、工作要求
1.科研数据补充、修改、录入、机构审核需严格按照《科研管理系统录入操作方法及录入要求》(附件)进行,减少业务办理的时间成本。
2.各部门、单位教师在补充、修改及录入科研数据后,需由本部门、单位科研管理系统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初审后,提交学校审核。
三、重要说明
1.凡涉及专业评估、职称评审、分级及聘期考核、人才项目考核、科研成果贡献评价等各级各类考核所需科研成果,均必须录入科研系统,校内科研管理系统中未录入的科研成果信息,一律不予认定。
2.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安排专人统筹推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次科研成果补充、修改及录入工作,共同筑牢学校科研数据管理基础。
四、联系人及电话
科研处 赵誉涵、82306167
附件:
《科研管理系统录入操作方法及录入要求》
科研处
2026年3月26日